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疫苗出现异常反应怎么补偿?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四川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可在6月4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657537989@qq.com。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对象为在四川省范围内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省级财政安排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专项经费,并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付给中标保险公司,保险费按年支付。
什么情况可获得补偿?规定明确,符合三种条件之一均为补偿对象:①自2011年9月1日《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施行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接种第一类疫苗,经调查诊断或鉴定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且尚未获得补偿的受种者。②2018年1月1日起,接种第一类疫苗,经调查诊断或鉴定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受种者。③人民法院裁决需补偿的。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如受种者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三级及以上残疾的,其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编辑:彭宛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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