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发改委的官网获悉,为加快推进解决我省城乡居民用电同价问题,切实减轻农村居民用电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城乡居民用电实行同价。
《通知》明确,四川电网新改制供电公司以及我省省属电网和地方电网供区范围内,由本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高于本供区县(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且高于或等于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目录销售电价的,自2018年5月1日起,降低至本供区县(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标准。本地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高于四川电网直供区,但本供区县(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低于四川电网直供区的,将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降至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农村和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均低于四川电网直供区的,本次暂不调整。
同时,已执行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基数政策的供电企业,免费用电基数维持不变,免费用电电价按本次同价后的目录销售电价执行;未执行“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基数政策的供电企业,可暂不执行该项政策。执行上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政策后,涉及居民生活用电低谷电价暂不扩大范围。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