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建筑节能降碳、用能结构优化、绿色低碳技术等3方面提出11条具体工作措施,并围绕强化资金保障等提出3条保障措施。有何特点、亮点?一起来看!
看实施目标
到2025年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实施方案》首先提出了两个阶段目标──
到2025年,全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6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市(州)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任务分解表
到2027年,全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机制和政策体系持续完善,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看主要举措
在成都、泸州等地推广超低能耗建筑
《实施方案》从全面提升建筑节能降碳水平、持续推动建筑用能结构优化、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技术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立足我省城镇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了我省城乡建设领域设计、建设、运维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其中,将建筑节能降碳相关要求前置至项目规划阶段,要求在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过程中,应按建筑节能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布局、形状和朝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
同时,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在成都、泸州、德阳、绵阳、乐山、南充、宜宾和达州市,政府投资建设的2万平方米以上公益性建筑,应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其他市(州)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二是基于我省气候资源禀赋情况,制定了我省城乡建设领域建筑用能结构优化的具体措施。例如,支持建筑领域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热能等应用,开展火电、工业等余热利用。推动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提高城镇住宅采暖、生活热水等电气化普及率。鼓励电力、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暖、供电、炊事等方面的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利用气象数据,《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以区、县为单位发布建筑太阳能资源情况,并提出大力发展光伏屋顶,实施新建厂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光伏行动,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
新建厂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光伏行动任务表
三是提出了我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的措施和我省建筑领域科技创新的要求。其中,将绿色建材纳入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中,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和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应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
同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工程项目为重点,积极推行A级装配式建筑。支持在建筑工地办公用房、围挡、道路等主要临时设施建设中,大力推广应用预制装配化产品。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在新建建筑、老旧小区改造中推广使用装配化装修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
看保障措施
建立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奖补机制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健全政策体系。修订《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序制定完善一批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加快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强化政策保障。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建筑节能降碳支持力度,建立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奖补机制。健全节能信用评价制度,将建筑节能纳入信用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