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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管理承诺 网络谣言曝光台
事关“抢险救灾”!四川出台实施意见 | 政策“码”上看
2024-04-26 18:00:21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网站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日前,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省财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门确定或负责组织开展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的确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是指因地质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项目。

《实施意见》规定了应急管理系统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的确定、实施、监管等内容,共计7章19条。带你一起来看重点!

关于项目确定

储备库单位必须公开招标

其中,在应急处置项目确定上,规定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按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未成立现场指挥部的,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确定。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确定主体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向项目确定主体提供灾害概况材料、拟开展应急处置项目情况、项目具有应急处置属性的说明材料、确定主体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项目实施

工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在应急处置项目实施上,规定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属于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但应在各级应急处置单位储备库中选取承担单位。

项目业主由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担任,应将项目实施情况在四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统计平台中填报,并动态更新项目实施进度。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估算金额下达专项预拨付预算指标,并支付款项的60%;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办理项目结算。

《实施意见》强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延误的除外。

关于项目验收

验收标准参照有关行业部门标准执行

在应急处置项目验收上,规定了项目业主应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完工后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项目的实施程序、任务量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工期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内容开展验收,验收标准参照有关行业部门标准执行。

《实施意见》同样强调,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竣工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