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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管理承诺 网络谣言曝光台
今起实施!四川农村宅基地新规来了 | 政策“码”上看
2023-11-07 08:30:57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住房用地面积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通告如下: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

三、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

五、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自治州或者自治县制定。

七、扩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八、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

九、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动态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等违法行为。

十、本通告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