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充分发挥四川群星奖评奖的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四川群星奖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特性,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日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四川群星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了解,四川群星奖是四川省为繁荣群众文艺创作、推出优秀群众文艺作品、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提升群众文化艺术素养、激发全省文化创造活力而设立的省级文化艺术政府奖,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
根据《办法》,四川群星奖评奖每四年一届,在每届四川艺术节期间举行。每届四川群星奖评奖数量为60个,音乐类20个(含10个群众合唱奖),舞蹈类20个(含10个广场舞奖),戏剧类、曲艺类各10个。
《办法》明确,四川群星奖评奖对象是指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文艺爱好者创作(含作词、作曲、编剧、编导)和表演的音乐(含群众合唱)、舞蹈(含广场舞)、戏剧、曲艺类作品。评奖对象不包括专业文艺院团、专业演艺机构(包括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从业人员,含聘用人员)、部队专业表演团体,艺术专业院校及附中(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职编导、演员、在校师生创作或表演的作品。
《办法》要求,参加四川群星奖评奖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一是作品规模,音乐作品演唱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其中,群众合唱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至多不超过50人(含指挥、伴奏);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其中,广场舞作品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至多不超过50人;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二是鼓励参评作品线上线下积极参与为基层群众演出服务,原则上作品报送前为基层演出场次应不少于10场。
三是在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中保留的常设文艺评奖获奖的作品不再参加四川群星奖评奖。具体指已获全国群星奖作品,以及在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等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中已获奖的作品。
《办法》还提出,相关部门或单位可以适当方式对群星奖获奖作品及其创作、表演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