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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管理承诺 网络谣言曝光台
@四川高校学子!学生公寓将这样管理 | 政策“码”上看
2023-06-09 15:02:59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以下简称“学生公寓”)规范管理,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每间宿舍居住人数宜在6人以内

《管理办法》对学生公寓的基本设施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学生公寓的住宿资源和条件保障应与学生规模相适应,能满足学生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每间宿舍居住人数宜在6人以内,生均建筑面积宜达到10平方米。并对宿舍内、公寓楼宇内、公寓区域内必备的生活设施作了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自行车电瓶车存放点、公共体育、快递服务站等服务设施,可配备空调、无线网络、纱窗等设施。

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入住资格

《管理办法》对学生关注的公寓入住、调整、退宿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入住资格,因转学、休学等原因可以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宿。二是明确住宿学生应当按学校统一分配入住并不得随意更换床位。三是明确学校根据需要可以调整宿舍,但应提前告知学生并做好沟通解释及搬迁服务工作。四是严格学生校外租住管理,有特殊原因要校外租住的,须经家长同意,学校审批后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教育管理。

每生每月免费水电用量基准额度公布

《管理办法》对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公寓楼宇内显著位置公示;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格落实学生公寓会客登记、晚归学生登记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规定学校应保障学生公寓内水电正常供应,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要,并倡导节约能源资源,对公寓内学生免费水电用量确定基准额度,水免费用量每生每月不低于2立方米,电免费用量每生每月不低于5千瓦时。

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住宿费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于学生公寓收费和退费作出规定。要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公示,学生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对于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不得加收住宿费。明确学校为方便学生生活提供洗浴、热水、超额用水用电等服务,需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营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