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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管理承诺 网络谣言曝光台
六个禁止! 本周五执行! 南充五部门联合发出综合管理通告→
2024-10-28 18:09:57    南充新闻网

10月26日,南充市公安局、经信局、市监局、房管局、消防救援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综合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自今年11月1日起,南充市禁止生产、销售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禁止非法改(拼)装电动二、三、四轮车;过渡期内,非标电动二轮车未取得临时备案标识牌的禁止上道路通行,过渡期结束,已取得并悬挂临时备案标识牌的非标电动二轮车禁止上道路通行;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和乱停乱放;禁止所有电动二、三、四轮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新政11月1日起执行

为切实消除电动二、三、四轮车在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等全链条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路面交通秩序,营造电动二、三、四轮车安全使用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南充市公安局、经信局、市监局、房管局、消防救援局等五部门于10月26日联合发布通告,加强南充市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的综合管理。通告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实施临时备案登记管理

对今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二轮车实施临时备案登记管理,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临时备案标识(非车辆号牌)。临时备案登记前取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白底红字)以及其他非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号牌的任何标志牌,均须重新进行临时备案登记并更换悬挂临时备案标识。

非标电动二轮车所有人到备案登记服务点交验车辆并出具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资料办理临时备案登记。限南充市常住居民(外地居民需提供居住证明)购车发票不齐全的,需签署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保险企业可以为备案登记车辆依法提供保险服务。

集中备案登记时间为今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此期间,因本人外出不能现场办理备案登记的,可委托他人持当地村(居)委会或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登记服务站等指定地点办理。

禁止生产销售拼装改装

通告明确,禁止生产、销售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禁止非法拼装、改装电动二、三、四轮车。

对违法生产、销售以及非法拼、改装的行为,由市场监管、公安、经信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渡期后非标电动二轮车禁上路

对已完成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二轮车,设定使用过渡期,过渡期截止至2028年5月31日。过渡期内,已取得并悬挂临时备案标识牌的电动二轮车允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并遵守相关规定。未取得临时备案标识牌的禁止上道路通行。过渡期结束后,非标电动二轮车禁止上道路通行。

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禁上路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在临时备案登记范围内,不设置过渡期,依法禁止上道路行驶、禁止乱停乱放,违法上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禁止“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禁止所有电动二、三、四轮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或充电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记者 刘洋)